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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
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专项巡视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6日至6月3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乌兰浩特市开展专项巡视。2023年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乌兰浩特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乌兰浩特市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动整改。乌兰浩特市委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改,全面对照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从政治上找偏差、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落实上找差距,努力从根源上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市委主要领导积极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部署、紧盯整改实效、带头攻坚破题,为整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和整改工作调度会等各类会议10余次,确保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2023年7月17日,自治区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乌兰浩特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各市委常委任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和5个整改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第一时间认真学习梳理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乌兰浩特市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方案对每一项问题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求到位。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确保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三)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力抓、全面抓、全程抓的工作要求,建立了市委巡视整改工作旬调度、自评销号的工作机制。一是旬调度机制。按照整改工作部署,各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表,加压推进。按旬(每月9日、19日、29日)梳理汇总专项整改组整改进展台账,推动专项整改组整改任务落实。二是自评销号机制。按照随有、随报、随销要求,印发《整改任务销号申请表》,各责任单位推动整改任务完成后,开展自查自评,归档整改问题佐证材料,责任单位领导、市级分管领导逐级审签确认,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审核。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工作方面。
1.推动落实五大任务的政治自觉方面。
(1)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方面。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列为市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我市不折不扣落实。二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保有关决策部署纳入2023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方面。相关单位制定2023年学习计划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在学以致用方面。一是小周家沟治理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70%,目前,已完工。二是制定乌兰浩特市小周家沟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履行主体责任和传导压力方面。五大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全市“五大任务”月调度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调度
(5)市委对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相关工作重视程度方面。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落实“五大任务”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9项重点任务已完成7项;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推介活动;乡村振兴旅游路、友谊大桥项目已完工;获评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快递进村”、县域物流配送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乌钢1200立方米高炉、240平方米烧结机项目已建成;白医制药国家首创药品研发,已获批26个。
2.推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
(6)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识方面。一是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乌兰浩特市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审议稿)》、听取全市落实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已完成三北六期重点工程的任务申报。按林长制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市委常委会会议议提交相关汇报和议题,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编制完成。
(7)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委托专家团队,编制《乌兰浩特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实施方案》,预计12月底印发实施。此外,各单位向自治区争取“乌兰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对我市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图斑展开修复工作。
(8)在林地草原监管方面。一是下发《乌兰浩特市村级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统筹整合护林员同时兼任护草工作,通过平台管理实现林长和护林(草)员的责任区域划分,实行动态监测实时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二是按照林草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镇林草长按要求履职,按时通报本月林长、护林(草)员履职情况。三是在林长制办公室已下发《重点工作督办单》的基础上,对各镇、农业园区、涉农办事处等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要求整改。四是将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移送至盟林草执法支队。要求各镇级林长做好2018年采伐地块更新自查的基础上,对各镇自查情况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在水资源监管和高效利用方面。一是在工业生产、道路清扫和生态景观等领域已部分使用中水。二是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管网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积极争取资金。三是印发了《乌兰浩特市清理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水源工作方案》,常态化做好对重点用水户的日常监管工作。
(10)河湖长履职方面。一是市直相关部门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巡护力度,发现垃圾督促村级河湖长及时清理。二是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还未完成巡河任务的村级河湖长进行督促,村级河湖长巡河情况已明显改善。三是今年已开展春季和秋季河湖管理保护行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11)在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病虫害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同时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进行宣传,科普市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三是已完成刺萼龙葵治理防治任务。四是按《乌兰浩特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方案》和《乌兰浩特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且同步完善相关档案。
(12)在秸秆焚烧治理方面。一是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开展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秸秆综合利用推广技术和政府相关政策扶持等方面内容的宣讲活动。二是目前非秸秆高发时段,我市将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时段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三是乌兰浩特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从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因地制宜开展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等方面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
(13)在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方面。一是已在2022年依据《土壤法》完成了万恒中华城、益和新城等2个开发项目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以上2个项目均无土壤污染情况。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和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两个部门系统梳理全市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地块清单,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厘清部门职责分工。二是强化准入管理,已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开展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情况审核,确保变更项目全部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14)在各镇村、城郊结合部及农村牧区垃圾处理方面。一是开展城区、城市周边及各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卫生死角、积存垃圾以及无主建筑垃圾迅速组织设备和人员进行清理,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洁净一处。全力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二是摆放垃圾箱、垃圾转运箱,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中转站数十个。三是我市在各镇(园区)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试点工作。四是开展“五清”,坚持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清理农村、街道、大小河道、小巷等地的垃圾。
(15)在环保督察整改方面。一是对未按要求恢复地块已结合国土三调及林草湿融合数据,采取分类施策进行处置。对森林督查反馈图斑未严格按要求恢复的地块,已要求属地政府严格按现地类进行管理。对未严格按要求恢复为林地的,已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在秋季造林季恢复林地原状。二是针对破坏林地违规违法问题未按要求恢复到位的地块严格按旱地进行管理。
3.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方面。
(16)市委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方面。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4.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方面。
(17)在学习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相关政策方面。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重点工作。印发《乌兰浩特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建立台账,按季度统筹全市“三农”工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好各项“三农”工作。
(18)市委对“三农”工作重视程度方面。一是编制《乌兰浩特市高标准农田2025—2035年建设规划》,目前已完成初稿的编制工作。二是积极向上级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方面,2024年计划向盟农牧局争取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措施落实,打造旱涝保收高产农田。三是推进历史高标准农田项目排查整改工作和验收移交工作方面,实施分类整改。四是乌兰浩特市5个灌域都已安装完成渠首在线计量,均能实现有效计量。
(19)在肉羊、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已制定《乌兰浩特市养殖业倍增计划(2023年-2025年)》,明确肉牛、肉羊、奶牛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规模。二是提升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已完工,盟农牧局验收合格。三是乌兰浩特市葛根塔拉万头奶牛牧场养殖规模3万头,占地面积3066.79亩,牧场总投资15亿元,现已成功实现1000头牛进场养殖,年内将陆续进场达3000头。四是引进相关企业在我市进行专业化饲草生产。
(20)在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方面。一是选派“三区”科技人才,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辐射周边农户,开展种植技术培训。二是支持本地企业与袁隆平水稻实验基地联合开展项目。三是袁隆平水稻试验基地与乌兰浩特市骏享机械化服务专业合作社开展种植水稻,积极参与成果转化工作。
(21)在农畜产品加工布局、农牧业产业化链式集群发展方面。一是逐步扩大龙头企业数量。二是推动产业化项目建设,储备预制菜、土特产产业化项目4个,组织预制菜生产企业参加赤峰预制菜大会、自治区预制菜品鉴活动,交流经验,推动预制菜产业发展。推动落实科沁万佳2023年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项目。草原三河新工厂5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乌兰浩特市预制菜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预计年底主体封闭。
(22)在大米品牌打造方面。一是扩大兴安盟大米销售渠道。二是提升水稻加工能力,草原三河新工厂5万吨大米加工生产线顺利投产。提升联合体数量,增强带动能力,组织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三河水稻农业联合体申报自治区示范联合体,全市现有水稻产业联合体5家。提高“兴安盟大米”用标企业数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兴安盟大米”地理标识授权。
(23)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方面。一是建立2022年地膜离田台账,地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已经全部发放。2023年地膜回收率数据在2024年3月中旬统计得出,届时根据统计数据情况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二是已落实地膜回收机具的优先补贴政策,确保发放到位。三是2023年秋收结束后已集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媒介引导农户回收地膜。督促各镇覆膜大户加快回收进度。在地膜使用集中的乡镇设立回收点,方便农户回收地膜。四是继续争取项目资金,引进扶持地膜回收企业,持续加大政企合作力度,从机械、科技、补贴等角度探索政企合力机械化回收地膜相关工作机制。
(24)在高标准农田设施日常运营维护方面。一是维修完成机电井、变压器、井房等设施。二是按照时间规划,对部分损毁设施按项目列入提升改造计划,逐年落实整改,2024年计划向盟农牧局争取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与各管护单位协同配合,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设施运行良好。
(25)在高标准农田效益发挥方面。一是春季开展技术培训,在胡力斯台园区开展了小品种展示试验(33个品种),选取了适合本地区密植品种,长势良好。组织各镇嘎查村主要领导和合作社种植大户到园区观摩,技术人员详细介绍了种植技术和各品种的特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二是实施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项目,开展喷施叶面肥,促进早熟增加产量。
(26)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扶贫资金监管方面。一是通过政府投资,企业及个人自筹等方式完成温室提升改造。二是与农户合作推广秸秆反应堆、茄子平茬栽培、性诱剂诱杀、病虫害绿色防控等4项新技术。同时引进京彩7番茄、欧冠黄瓜、山东绿茄等新品种,有效提高温室种植水平,提高种植效益。
(27)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方面。一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账实施方案,预计年底完成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职能分离、分账管理、资产划分等试点内容。二是根据《乌兰浩特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开展乌兰浩特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已在全市各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积极推进嘎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农业生产社会服务发展项目,已有5个嘎查村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
5.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方面。
(28)对建设向北开放桥头堡重视程度、工作思路方面。一是组织局机关和外贸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电商交易会、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等,提升企业对外竞争力,提高干部整体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信心。二是组织企业参加食品展览会、推介会、绿博会等国内外展洽推介活动。三是印发《乌兰浩特市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赴北京、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邀请外地企业来我市洽谈,与多家企业对接,洽谈能源、肉牛屠宰及销售、玄武岩拉丝制品等方面数百个项目,已签约20个。
(29)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一是组织企业食品展览会、推介会、绿博会等国内外展洽推介活动,成功引进成都云图控股子公司-乌兰浩特和顺商贸有限公司落户我市。二是帮助企业争取外贸企业物流补贴资金。三是实施乌钢1200立方米高炉、240平方米烧结机升级改造项目,科沁万佳高端食品生产项目;引导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山水水泥已变更为外贸进出口企业。
(30)在建设融入和参与“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方面。一是组织企业参加2023年“蒙商丝路行”蒙古国中国商品展、迪拜商品展、第七届中俄博览会和2023年中蒙绿博会。二是举行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中蒙国际绿色有机产品博览会及贸易对接会,其中:中蒙博览会、贸易对接会参会企业数十家。三是已成功引进必胜客、星巴克等多个国家外贸产品专营店落户我市万达广场。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方面。
1.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方面。
(31)在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方面。一是深入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的教育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课程纳入培训内容。组织“益·身边人”宣讲小分队、各级学习讲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在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发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宣传报道。精心打造“贯彻落实‘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主题的系列理论微课堂。制定《关于学习宣传推介“道中华”栏目的通知》,并向全市各单位印发。二是组织市直各部门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各镇街统战委员、统战领域各界代表人士、各级促进会会员代表等百余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互观互学活动,并开展“互观互学”交流座谈会。印发《第40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举办乌兰浩特市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培训班。三是深入民营企业,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融入到企业文化、生产生活中,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及社会公益活动。
2.推进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开展、形成工作合力方面。
(32)在将民族工作与日常工作融合方面。一是《乌兰浩特市2023年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已全部完成;制定印发《乌兰浩特市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在2023年全市年终考核中,明确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考评内容。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政治巡察和政绩考核。在2023年度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增设《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单项奖》,明确考评内容。印发《关于在全市各级干部职工中开展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与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活动的通知》,开展集中学习活动。三是组成工作指导组,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已进行督导,实现全市各部门、镇街、嘎查村社区督导全覆盖。
(33)在传承红色基因、讲好红色故事方面。一是对已经征集的民族团结故事进行审核评审,并对入选的故事编辑成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二是录制《党课开讲啦|五个事实道理》理论微党课已全部完成,并推送到学习强国、红城1947等主流媒体。三是针对红色旅游文化制作了红色旅游标示牌,以图片、简介、路标指示牌等形式向游客讲解宣传我市红色文化。通过巡查、修缮、宣传等方式,对我市的红色文物进行严格保护,让红色文物得到更有效的传承。四是围绕“五大任务”和“模范自治区”主题,在中央级媒体、自治区级媒体、盟级媒体刊发稿件。在“红城1947”开设乌兰浩特“红色印记”专栏。在乌兰浩特市微分享开设“党课开讲啦”专栏。在北山公园、天骄天骏景区等地依托现有景观设施增加“红城石榴红”主题内容,设置了主题诗词内容宣传灯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景观小品。在主要交通节点,利用道路两侧灯杆载体,制作主题宣传道旗。五是依托市委党校讲师团和“益·身边人”宣讲小分队,以送课下基层等形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六是依托暖心“石榴籽”业余文艺轻骑兵志愿服务队开展文艺惠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景区等,传承红色经典,以文艺的形式生动讲好红色故事、党史故事。同时努力打造红色志愿“舞台”,通过品文化、赏歌舞、唱民歌等一系列的活动,唱响时代主题,传播红色精神,弘扬先进文化,凝聚时代人心。
3.民族工作保障体系方面。
(34)基层民族工作力量方面。一是对科级领导班子及空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科级领导岗位配备情况统计表》,并完成配备。二是各镇(园区)街道都已配备专兼职统战委员。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单位民族工作干部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讲培训。三是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实地观摩学习。推荐胜利街曙光社区、盟消防救援支队乌兰浩特市大队、义勒力特中心小学为“全区第九批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推荐乌兰哈达镇三合村、内蒙古知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全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创新基地”;全市15个社区、嘎查村被命名“石榴籽家园”、全市115户被命名为“最美石榴籽家庭”称号。
(35)市委常委会对宗教工作研究部署方面。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方面。
(36)在项目手续办理方面。一是已启动帮办代办各项机制,亿成东河项目自申请帮办代办服务开始到已完成共用时60个工作日,且项目2022年4月份已开工建设。二是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各相关审批窗口负责人和帮办代办员召开了投资项目帮办代办推进会,针对投资项目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即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方式、加强协作配合。三是针对重大项目,实行帮办代办制度、容缺受理、提前介入审批、会商会审等工作机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制定待批项目大起底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37)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相关单位沉淀资金已全部缴回国库。二是出台了《沉淀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生态环境治理、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化解政府债务、消化暂付款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要契机,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工作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增强交卷意识,做到按时答卷、交卷,确保中央、自治区、盟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把整改工作做到前面,进一步提升问题整改速度,提前完成、不等不拖、倒排工期,制定清晰整改计划,明确各阶段任务,确保做到一步一个脚印的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在推动问题整改的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同步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紧盯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加强向上对接盯跑力度,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及项目支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有力支撑问题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及时了解掌握涉法涉诉类问题司法程序进程,第一时间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四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市级领导加强调度,全面掌握问题整改情况,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切实扛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部门一把手亲自上手研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能够随时保持联络,保障沟通联系及时、有效,形成全市一盘棋、合力推动问题整改的良好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82—8299057;邮政信箱:乌兰浩特市委巡视整改办(市党政办公楼B座508室,请在信封上表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电子邮箱:wlhtxszgb2023@163.com。
2023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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