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5日至5月31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进行了巡视,7月4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 巡视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动迅速,态度坚决,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按照巡视组的要求进行整改。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苑瑞先主任的讲话精神和第二巡视组郭荣祥组长的反馈意见。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单位坚持巡视整改无假期,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会、4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整改工作,传达学习了自治区高校巡视整改集体约谈会等相关会议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及时部署安排。各校级领导分别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落实责任。接到督查整改通知书后,校党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严格实行责任制
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校党委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为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承担整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设8个工作组,负责联系学校党委领导成员,每周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公室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共上报7期周报。学校明确各单位任务与责任,实现全校总动员、全员参与,层层压实责任。
(三)制定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学校党委根据反馈意见,制定了《巡视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整改要求:制定了《巡视整改问题及责任清单》,具体细化了整改事项,确保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逐条逐项明确牵头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络人和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深刻对照检查,主动“对号入座”,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督查整改通知书下达后,校党委就4方面问题,细化为12个具体问题,制定方案和台账。
(四)深入查摆,严肃批评,提高站位,推进整改工作
7月18日,校党委班子及成员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主动对标认领,认真作了对照检查,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形成了共识,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民主生活会也是一次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
各学院、各单位也都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立足长远,建章立制,以整改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27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选人用人、思政课建设、追责问责、出国(境)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办法》等,从制度上确保工作的流程性、规范性和原则性。
二、 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向我校反馈的巡视意见中,指出了我校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领域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学校党委从立行立改、阶段性任务、长期坚持几个层面进行整改,目前,基本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落实“两个坚决维护”
1. 提高认识,认真及时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内法规。一是增强学习的时效性,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以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形式,传达学习了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等。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出台《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等。三是创新学习载体。在处级干部微信群推送《每周一题》理论学习材料。四是强化学习实效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理论测试。五是严格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第一时间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从政治的高度、理论的深度、工作的需要等方面学习和把握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精神,第一时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
2.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思想状况问卷答不出十九大报告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问题。一是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讲活动,组织培训研讨。党委书记先后5次在全校师生代表、学工队伍、新入职教师中宣讲;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对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实行全员培训,校党委和各基层支部购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二是大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三进”。党委书记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研究,重点建设“名师示范课堂”;三是充分利用新闻网络媒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了学习浓厚氛围;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站,不断巩固学习效果。
3. 增强行动自觉,迅速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指示精神。制定规定,明确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时限和实效,并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杜绝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发生滞后现象。坚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干部用人导向,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制定了《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贯彻<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制度的依据遵循和适用范围,严肃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要求,修订了《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理清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职责。
针对“学校‘十三五’规划党委研究后却以行政文件印发”问题。按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学校明确党政文件发文范围,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学、科研、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文件,一律以党委名义发文。
在修订的《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每周一上午召开校长办公会,保证每周1-2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发﹝2015﹞18号)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并长期坚持。学校要把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及联系群众、非党人士、听课等的情况作为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2. 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改组发展规划咨询小组,成立“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校内外专家、一线教师、离退休人员、地方有关领导、校友代表、法律专业人士、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咨询、论证,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建议或报告。进行事中、事后监督评价并提出修正调整建议。制定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并逐条形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并长期有效坚持。
针对“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修订《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改选学术委员会成员,减少学术委员会中校院领导的人数,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增加一线专家教授的人数,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与各分委员会的关系。在学术事项上强化作用,处理好学术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将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反馈机制及行政工作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纳入党政议事规则。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校长办公会听取行政工作落实情况。修订后的《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3. 扎实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务实办学。针对“2016年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 ‘九大工程’目标过高”问题。根据完成进度情况,对距离完成目标任务出入较大的进行分析,查找其中存在的原因,依据实际情况对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学校在2016年已成立内蒙古蒙医蒙药产业创新技术战略联盟,2017年成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蒙药专业委员会,2018年成立中国民族医药协会蒙医药专业委员会。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与蒙东地区各盟市蒙医蒙药的产学研合作,形成持续、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整合国内外蒙医蒙药科研力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技术创新优势。借助开展蒙医蒙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集聚和整合创新资源,建立蒙医蒙药产学研技术创新平台,开展蒙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研究,开展蒙医蒙药研发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引进和培养蒙医蒙药产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二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外学习;由学校出资每年选派一定比例教师,赴国外合作院校开展培训交流;选派国内紧缺专业教师赴蒙古国、俄罗斯高校攻读博士学位,建立一支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海外经历的师资队伍。目前,我们派出49名教师赴蒙古国国立医科大学、教育大学等攻读博士。三是结合民族地域特色,紧密围绕学校优势学科,力争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突破;提升科研成果质量,努力实现省部级一等奖的突破。截至目前,已经获得社会科学自治区一等奖两项。
针对学校硬件建设滞后问题。加快校区综合改造项目建设。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9月8日举行了项目启动仪式。项目占地面积2289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办学空间不足、办学条件不足的状况。组织实施国家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工程。201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6.5万平方米教学实验综合楼;留学生公寓楼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工程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现已进入内装修阶段,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4. 进一步增强促进改革的意识。2018年9月3日,召开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了深化综合改革意见、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明确工作重点,推动难点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深改工作。学校党委原则通过《关于学科专业布局及学院、部门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5. 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2018年7月2日召开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针对人才引进存在博士化倾向,一些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不够问题。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目标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预测和调整。摸底排查各学科和各学院的实际人才需求,制定2018年硕士进人计划,增加蒙医药、护理、计算机、金融学等10个学科专业的硕士教师进人计划,解决有关学科师资紧缺局面;对舞蹈、法学和体育学等专业生师比和师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必要时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引进。
针对“人才使用不当,高层次人才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落实中宣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新入职年轻教师包括青年博士在管理岗位锻炼、担任辅导员等制度,在学校的不同岗位历炼,增强立德树人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合理解决科级岗位上博士人员使用问题,适当降低科级岗位人员“双肩挑”比例。
6.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领导。针对“有的二级单位涉及听取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拟提任干部考察情况、讨论党委议事规则和科室人员变动等事宜的党委会均由党委副书记、行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党委书记作为参会人员参加会议”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8月30日 ,党委会讨论通过《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附属医院党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了督查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任务,扎实推动整改。9月15日印发了《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领导班子重新进行了分工,突出主责主业。11月14日,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就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针对“有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以行政文件印发”问题。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分工文件(院发﹝2017﹞92号)已改为医院党委发文重新印发(附院党发﹝2017﹞28号),并坚决杜绝此类错误再度发生。
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对外公布的事项外,凡与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学校管理、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予以公开。
各二级学院明确党政一把手履行党务、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各二级学院指派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教辅及附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部、网络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和技术支持。校工会对二级学院教代会制度和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针对共青团工作问题。2018年7月6日,学校召开党委会专题听取了校团委关于贯彻落实团十八大精神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做好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各学院按期完成团总支书记聘任工作。目前,除外国语学院年底前完成,其余均已配齐。
(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
1. 全面构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格局。积极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网络、进师生头脑。一是组织新进教师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重点内容,并向自治区申报名师工作室。二是制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网络、进师生头脑工作整改方案》《关于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实施方案》。三是开展课程思政培训。四是推进网上理论学习与教育,开展易班网、中国大学生在线教育。五是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暑期“三下乡”志愿服务。在各族师生中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各族师生作宣讲或报告。
针对“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的思路和举措还未形成”问题。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做好深化思政课程改革。成立形势政策教研室,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落实思政课程四(五)年不断线;引进优质思政MOOC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落实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进”行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构建全程全员全方位育人大格局。促进专业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推动专业课老师制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努力做到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组织了全校课程思政设计比赛。
2. 进一步在提高教学和科研质量上下功夫。针对“教学改革中存在偏重学生课堂互动,对传授、接受先进理念和知识重视不够”问题。督导督查教学改革落实情况,对偏重学生课堂互动,传授、接受先进理念和知识重视不够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引导教师思考和改进课堂教学。制定课改课程质量评价标准,启动全校课改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淘汰不合格课改课程。强化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培训和引领工作。举办校内MOOC与智慧教学培训班,启动智慧教室建设工作。 2018年7月19日,自治区高校慕课建设与智慧教学研讨会在我校召开,学校以会代训安排教师参加了会议。组织校外课改培训。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和教学技能比赛。
针对“职称评审顶层设计不合理,专家组划分不精准,二级学院没有初审把关,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问题”问题。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专业特点,修订2018年职称评审方案,并在具体评审工作中予以落实。发挥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作用,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淡化数量,增强质量意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和诚信承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过程严密、结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 进一步夯实基础研究,充分发挥学科引领带动作用。
针对“国家重大项目至今没有突破,省级奖项以二三等奖居多,缺少标志性成果”问题。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在特色学科、优势学科上组织科研团队,协同创新,联合攻关。专题研究成果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和省部级一等奖的思路与方法。今年,我校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自治区社科政府奖两个一等奖。白海花教授领衔的中国科研团队研究成果(影响因子27-35)在国际顶级的遗传学期刊《自然》子刊《Nature Genetics》杂志上在线发表。李志刚教授参与的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2017—2025年)>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目标化管理,加强“特色交叉学科群建设项目”建设的过程考核。落实《“十三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建设任务,落实以“蒙医蒙药为中心的特色交叉学科群,为实现蒙医蒙药学科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学科支撑,建成校级重点或培育以上学科”的“特色交叉学科群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对现有16个“特色交叉学科群建设项目”进行考核摸底。根据考核结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继续资助,对项目建设成效较差的项目在资助额度上进行调整或停止资助。
4.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修改完善了《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学校办发﹝2018﹞21号),严格执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周三上午接待来访师生,地点设在各校领导办公室。同时,实行随访随接。
针对“今年《中国近代史纲要》《心理学》等教材开学两个月还未发给学生”问题。增强工作责任心,按时征报教材订单,加强与教材供应商的沟通,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教材按时到位。制定《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材供应期服务管理办法》(校教发﹝2018﹞36号),在教材招标文件中就教材及时供应问题明确提出约束性条款。
针对“图书馆工具书室地面翻修工程开学后施工”问题。维修工程施工时间一律改在周六、日进行,不影响学生学习。后勤处已印发了“关于合理安排维修工程施工时间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对学生宿舍区卫生站(门诊部)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改造后的门诊部更加便于满足全校师生的就医需求,更加能够满足校园卫生工作的需要。落实快递服务进校园,校园快递中心已正式运营。
(四)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做到内容详实、规范记录。截止到目前,2018年党委中心组学习12次,组织处级干部专题培训6次,科级干部集体培训4次,校党委书记5次宣讲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师生中组织开展理论演讲和测试工作,将理论测试成绩与年度考核结合,与干部选用结合。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 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修订完善《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文件精神的规定》,坚决杜绝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发生滞后现象。每半年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2. 强化基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责任。各单位从今年开始每年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内容体系中。
3.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研判并形成研判报告。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制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由人事处牵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安管处、国际交流学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同公安、安全部门的工作联动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对校内4处印刷复印场所未采取管控措施”问题。责成宣传部加强复印场所管理工作,宣传部印发《关于对学校复印打印场所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4. 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制定出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网络舆情管理办法》《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定》,8月30日党委会讨论通过。更换原有上网行为审查系统,开展分析研判工作。加强与通辽市网信办的沟通。针对“2018年3月25日学校网站群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受到外网攻击,出现访问异常、不能正常浏览的现象”问题。学校出资200万元,购买网络入侵防御等网络安全产品,对数字化校园平台及应用系统加强软、硬件防护,有效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保障校园网信息系统(网站)的正常运行。
(六)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思政队伍建设、学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针对“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心理咨询教师缺口较大、专职辅导员队伍不稳定、现有的专职辅导员63%为合同制聘任人员”问题。2018年3月、6月、8月开展了三次合同制招聘工作,共招聘45名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人数共计112名,专职辅导员配备达到了1:200比例要求。招聘1名心理咨询教师,专职心理咨询教师达到5名,师生比达到1:4000。党委会研究决定,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实行同工同酬,。
针对“学风不正,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旷课现象时有发生”问题。一是由学生处牵头,制定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学院领导、学工办、班主任要深入课堂巡视,加强对学生出勤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方面的检查。二是由教务处牵头,引导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能力;引导教师对学生要合理“增负”,适度增加课程难度、深度,以任务驱动方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合理规划大学生活,让学生掌握真知识、练就真本领。三是由教务处牵头,抓好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严把出口关,加强过程化考核,做好学业预警制度,强化预防。四是制定出台《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
(七)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针对个别学院党支部和党员学习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一是相关学院党总支及党支部重新学习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相关文件,并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重新起草学习方案,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二是所涉教工党支部重新组织观看了《将改革进行到底》,所涉党员重新提交学习体会,并在党支部会上作出检查。三是对所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因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工作不实进行校内通报批评。四是要求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对研讨发言、学习体会、对照检查材料等进行大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政治理论学习不走过场、学习效果入脑入心,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八)不断加强院处级班子建设
进一步加强院处级班子建设。针对“去年底,只免去19名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机构未进行整合,有的学院和单位的班子不健全”问题。学校已制定干部聘任方案。目前还正式申请自治区编办按学校规模变化情况对我校的机构编制职数进行核定。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高校工委、组织部门同意后,开展干部聘任工作。针对“校团委书记为副处级,职务与职级不相称”问题在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中解决。针对“个别学院党总支书记与院长长期不团结,校党委至今未作调整”问题。学校党委明确对不能形成合力、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学院处级班子按组织程序进行调整。2018年11月12日,关于我校调整个别处级干部岗位的请示已报自治区高校工委。待自治区批复后进行调整。针对“2014年12月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换届以来,一直未建立处级干部后备队伍”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党委会通过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储备工作。组织部根据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对推荐人选进行了初步筛选,共选出正处级后备25名,副处级后备44名,共计69名。
(九)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1. 及时进行干部任职备案。针对“2014年12月校党委决定任命的组织部长和纪委副书记,2015年4月才分别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高校纪工委上报备案报告”问题。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长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58号),掌握了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岗位任职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学校纪委副书记岗位的任职备案工作、党委组织部长岗位任职备案工作,按照纪委、组织部的要求和进度进行,及时向高校纪工委备案。
2. 规范新提任干部试用期满按期转正工作。针对“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试用期满后未下发转正通知”问题。对2014年12月新提拔的43名副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已于2015年底与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一并开展,43名干部均已通过试用期满考核,并在学校党委会议上审议通过。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发通知并存档。组织部全体人员重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日后工作中认真落实好相关规定和要求。
针对“科级干部试用期满后未履行转正手续”问题。按科级干部任职备案有关规定,对未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的行政岗位科级干部,进行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发任职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现任职务。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编发《新提任副科级干部试用期满任职考核流程》。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职能部门处室)对2015年以来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组织部、人事处对考核通过人员补发正式任职文件并存档。制定《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严格干部考察工作。针对“2014年5月,考察提任的处级干部的民主测评表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合并在一个项目中进行评价”问题。一是在2014年底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环节已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以后再未出现类似问题。二是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7〕23号),进一步加强了对年度考核工作方面的业务学习。
针对“有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不同岗位拟任人选考察材料高度雷同”问题。有关部门于7月21日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开展新一轮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重新撰写了两位同志科级聘任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已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 严格执行新提任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一是学校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二是按规定严格执行。对新提任的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严格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执行。
(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针对有的处级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未交流或轮岗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在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中全部进行交流或轮岗。
(十一)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管工作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档案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制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相关规定,制定了《基层党组织干部选拔“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审核个人事项报告。处级干部档案移交组织部门管理。加强档案审核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制定《内蒙古民族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程》。
针对“有的院领导班子存在超职数配备问题”问题。附属医院的职数1996年核定。一是同自治区编办协调重新核定编制职数;二是在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中消化解决;三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剂平衡。
针对“职能部门一半以上处级干部在行政岗位和教学岗位任职‘双肩挑’”问题。在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中,明确 “双肩挑”岗位任职条件,适当降低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在行政岗位和教学岗位任职的“双肩挑”比例。
(十二)进一步加大抓党建工作力度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和整改,分别从学校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三个层面对基层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印发《巡视整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排查清单》《巡视反馈基层党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针对“大多数基层党支部没有订党报党刊”问题。2018年初党委组织部已为各基层党支部订阅了《实践》杂志,个别基层党组织也为所属党支部订阅了《党建》《半月谈》等党刊,订阅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党报。各基层党组织为所属党支部统一订购《党支部工作指导》,同时党委组织部为所有基层党支部统一订购了《党支部书记》杂志,并购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针对“2015-2017年未对党员和发展对象进行培训”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学校对入党积极分子共开展了3次培训。2018年9月18日至26日,举办了入党积极分子专题培训班,开设6讲,1085人参加;10月16日至21日,举办了入党发展对象开展专题培训,开设7讲内容,503人参加。培训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
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基层党支部人员配备不齐、党支部设置需要调整、未按要求设置党小组的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调整。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人员不齐的,在学校处级干部聘任时一并解决。
针对“外出实习时间较长的学生党员组织生活出现间断现象”问题。2018年5月11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外出实习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外出实习学生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自查。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的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学校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规定(试行)。
学校党委于7月18日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校党委班子及成员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认领。着重进行了内容具体、剖析透彻的自我批评和不遮不掩、直截了当的相互批评,有针对性的提出了114条相互批评意见,减少了以工作建议、希望和无意见等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真正做到红脸出汗,达到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预期目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保证校级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参加基层组织生活的数量。
(十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班子成员重新学习并严格执行《关于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实施办法》。学校党委班子9名成员现已分别与21位联谊交友对象开展了一对一谈心谈话。已废止《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重新制定了《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文件内容报备。对个别报备的,进行了调查了解。重新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经纪委委员会议研究,校党委已批准实施。
针对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问题,特别是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管理缺乏制度要求的问题,学校党委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了自我批评。对全校在编教职工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因私出国(境)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统计。对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对未经审批办理请销假手续的2名处级干部提出批评教育,并提交书面检查。11月12日,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为了规范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学校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处级干部因私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备案等内容,以及其他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重新修订完善了教职工考勤制度。
(十四)坚决整治“四风”问题
着力解决“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栏目变为僵尸栏目”问题。制定《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部门、范围、时限等方面内容和要求。“党务公开”栏目、“‘信息公开’中‘学生管理’子栏目”“财务资产栏目”均已进行了充实和更新。
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未建立接待记录,查不到接待对象及公函,报销接待费中缺少明细”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修订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学校办发﹝2016﹞36号),建立接待记录,对报销接待费等进行明细管理。
针对“有的二级学院领导出差住宿费超标准,分管领导仍签字报销”问题。修订内蒙古民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范围和程序进行审核。签字领导在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检讨和批评。
(十五)严格执行“六大纪律”
进一步加大纪律执行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附属医院对干部任免事宜存在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及院长主持会议情况进行了整改,修订完善了附属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干部任免考核等重要事宜,均召开党委会研究。基建处也对“干部调整中班子会议研究任免事宜”进行了整改。组织部制定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任免程序。
针对外借款清理问题。学校党委专题研究清欠工作,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专项推进会推进清欠工作。确定48个责任单位。执行周督促、周报告制度,共下发11周清欠进度执行表,3次专项通知。采取当面约谈、电话约谈等方式,采取暂停单位借款、视情况暂停单位经费支出、取消单位及个人借款资格、工资扣回等措施。
加强经费管理,修订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借款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条款,减少了暂付款的借款总体额度。严格执行暂付款相关规定,限制使用现金频率,推进公务卡结算。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审计监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针对“个别学院2016年从学校财务处借用的学生活动经费和党建经费存入个人银行储蓄卡进行管理”问题。已要求学生处和组织部督促借出学生活动经费或党建经费的人员尽快完成冲账。截止9月2日,已全部完成冲账。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教育。
针对“个别部门购买电梯两部、安装自来水、室内装修材料等未招标并抵顶租金70.43万元,且实地调查发现只有一部电梯”问题。一是抵顶租金70.43万元。学校2010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和2012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财务做兑结处理,现已作兑结处理。二是两部电梯:一部安装在阿尔山培训中心,一部安装在新校区食堂。三是责成后勤处及相关人员进行反思,纠正错误,严格按相关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
(十六)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认真践行“四种形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在8月28日召开的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上,利用本校查处的26个案例及区内外高校15个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教育。
针对“2013-2017年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人员均由司法机关移交学校纪委后作出”问题。2013—2017年之间学校依据司法机关的审判书开除党籍人员为4人。因与公安、司法、纪委监委等部门尚未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导致处理不及时。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纪委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同时加强学校人事管理,特别是考勤管理,及时掌握职工动向,对被司法机关逮捕的人员,立即作出相应纪律处分。现已对被公安部门逮捕的1名中共党员身份的职工开除了党籍。学校纪委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及表格,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巡视组在校期间,于2018年5月21日交办了《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对民大人事处有关问题进行问责的建议》。2018年5月2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向学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针对“有的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学校仅给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处分”。2017年3月31日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理失责,责令相关单位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直接分管的领导因履行职责不力,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结余款上缴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2017年4月28日,根据党委建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根据巡视及督查要求, 2018年8月30日,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分管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11月12日,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解聘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
针对“某处一名职工聚餐饮酒后与同事发生争执失手致其重伤后治疗无效死亡,纪委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教职工反映量纪偏轻”问题。事件发生后, 2014年12月,双方签订了谅解协议书,由当事人支付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06万元,之后治疗发生的其他后果甚至死亡,对方不再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及一切责任。此外双方到公安机关办理了撤案手续。学生处科级干部聘任时,当事人由科长转为科员。经学校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校党委会批准,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当事人部门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两位副职领导诫勉谈话;其他参加聚餐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十七)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事监督检查
着力解决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事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针对某培训中心租赁未按合同收缴租金、欠收租金问题。2012年10月24日学校第十一次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同意承租方垫资的相关费用兑结租金,收回垫付的有关款项。
针对培训中心改扩建工程最终审定结算超预算问题 ,学校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与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反复查阅了2004年以来至2018年与建设培训中心有关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纪要、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经过梳理,自2006年9月22日至2009年4月28日,学校共召16次党委会、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培训中心工程建设有关事宜。2009年4月28日学校党委会专题讨论培训中心工程续建相关事宜。各项资金均按学校的计划安排进行。
今后,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组织实施工程。修订完善和从严执行《内蒙古民族大学基建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等八个工作流程。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了《内蒙古民族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内蒙古民族大学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办法》等。四是对时任后勤处处长(2017年8月退休)提出批评,对现在职的时任基建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五是狠抓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分管校领导分别召集基建、后勤负责人通报情况,总结教训,强化规范意识、规矩意识,确保工程项目健康运行。并将此事在学校一定范围内通报。
针对“某单位职工赵某离岗仍发工资,停发其工资、核销其编制但一直给其缴纳‘五险一金’等”问题。一是责成相关单位将赵某违规发放的各类工作和津补贴进行收回。已进入法律程序,对赵某提起诉讼。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职工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三是对有关管理干部进行了问责追责。相关单位人事管理不规范,存在核减人员编制工作不规范以及对未履行请假手续却长期不在岗的人员补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为合格等问题,给予原任院长通报批评,对原任党委书记提出批评,给予两任原人事部部长行政警告出分,给予现任院长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党委书记提出批评。四是明确“凡人员聘任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十八)加强教育扶贫领域监督
着力解决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存在问题。学校已对二次分配学生困难补助的学院教师、班主任老师进行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50%班主任津贴。强调学生困难补助是教育扶贫资金的一部分,要求严格按规定发放,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奖学金、助学金等同样不得二次分配。资助中心、各学院针对是否还有拖延和扣留贫困生助学金,以及扣留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问题进行自查。在全校学生班长、学习委员中进行调查。加强广大师生对助学金工作的监督,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校院两级公示,设立长期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拖延和扣留贫困生助学金,以及扣留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情况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清离学工队伍。
修订《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认定的依据、程序,认定管理工作更加精确化。精确识别贫困生,并建立档案。根据新修订的《内蒙古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乡村贫困证明;低保学生家庭、贫困建档立卡家庭、单亲、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患重病学生、父母体弱多病;根据学生在校内食堂、洗浴、饮用水消费数据认定贫困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等情况进行贫困生认定,建立档案。根据建档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分布实际情况,给各学院分配指标。严格依照评定文件要求,按照程序评定助学金。今后评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按月及时发放助学金。
(十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着力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修订《内蒙古民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和二级单位党组织“两个责任”清单。学校纪委承担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与处级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工作以及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督导检查、传导压力。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效果。
针对“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表’进行年度考核,仅以民主测评为唯一考核依据”问题。2017年9月对《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对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考核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分,其中民主测评占50%,领导评价占20%,考核组评价占30%。2017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工作与校党委组织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每个考核组纪委专门派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以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民主测评分为本单位教职工打分、考核组打分和分管校领导(联系单位校领导)打分等三个部分。今后严格规范考核,继续认真执行《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制定了《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纪委全会议事原则、议事形式、议事事项、议事规则的要求更加明确和细化。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及表格,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了对线索受理登记、集体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处置方案,经纪委负责人审批后再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的工作程序,规范了案件办理流程。
针对“立案无《立案审批表》”问题。制定了工作流程图及表格,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进行了制作了立案审查呈批表,经纪委负责人审批,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制定审查方案,成立审查组,按程序开展审查。
针对“对个别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程序倒置、错位”问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学校纪委加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同时加强学校人事管理,特别是考勤管理,及时掌握职工动向,对被司法机关逮捕的人员,立即作出相应纪律处分。现已对被公安部门逮捕的1名中共党员身份的职工进行了开除党纪处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决定设立纪检监察处,由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等四个内设机构组成,形成更加合理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已在全校基层支部委员会中补选配齐纪检委员。
成立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公室和巡察组。
(二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三转”落实到位
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三转”落实到位。2018年7月12日,学校研究生处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校研发﹝2018﹞20号),已做出调整,纪委不再参与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2018年7月24日,学校印发《关于调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发﹝2018﹞37号),纪委不再参与本专科招生工作。纪委书记不再担任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书记不再为成员。
上轮巡视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 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巡视整改,校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将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不折不扣执行《准则》《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守“六项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在落“精”抓“准”上下功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抓整改。巡视是发现问题,整改是解决问题。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巡视办及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持之以恒推动管党治党全面走向严紧硬。严格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注重举一反三,久久为功,抓好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及时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时刻抓住落实党建责任制这个关键,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加强组织建设,选优配强院处级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加强干部监管。坚持好干部标准。在学校干部全员聘用过程中,把好选人用人关,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干部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出国(境)审批管理和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选好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
四是全面发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党委要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推进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意见和“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加快“双一流”建设步伐,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新校区建设,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
学校党委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持续整改不放松,下力气做好巡视工作“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地落实。将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巩固并运用好整改成果,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学校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加强,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5-8313292;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西536号;电子邮箱:msk3311@126.com。
中共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