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各级党组织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具体表现。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和发展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总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了督促整改。
“某区环保局局长王某2017年因受到责任追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是受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仍被评为优秀。”“某单位人事科科长丁某2016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未归入其个人档案。”……
笔者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从2月份开始,市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调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力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程序步骤,分为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市纪委监委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成果转化三个阶段,陆续对市纪委监委全部自办案件及9个旗县区纪委、33家市直机关、9家市属国企、1所高校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
抽查发现,宣布送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最为普遍,几乎占问题总数的一半。而年度考核及相关工作不规范、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和工资保险待遇调整不规范等问题也较突出。针对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建立整改台账,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据悉,年初以来,市纪委监委结合“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督促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监督制约与审核把关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案件审理、质量定期评查工作,重点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2888名被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起底、排查,累计查出6大类9个方面455个问题。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是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后一环’,处分执行情况是否到位,关系着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们将以‘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为契机,制定完善处分决定事项告知制度,加强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业务学习,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坚决不让处分执行‘打折扣’‘打白条’,更好地实现党纪政务处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