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全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旗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二)综合协调全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综合协调全旗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四)综合分析全旗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五)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指导全旗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七)加强本室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八)承办纪委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